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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电力直接交易暂行办法(送审稿)发布:偏差考核范围暂定为±4%

点击次数:1140 更新时间:2018-06-22

海南省工信厅日前对刚刚发布的《海南省电力直接交易暂行办法》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6月23日。继电保护测试仪,轴承感应加热器,智能化介质损耗测试仪,高压开关机械特性测试仪,工字钢电缆滑车,移动电缆滑线,单极组合式滑触线,多极管式滑触线,测试器材,多功能高空接线钳,高压无线核相器, ,智能拉杆式测流仪,高压开关机械特性测试仪,继电保护测试仪,智能化介质损耗测试仪,耐电压测试仪,交直流高压试验变压器,高压测量仪

在暂行办法中提到,海南当年直接交易电量约占上一年度全省工商业销售电量的10%。

对于偏差考核,海南规定,发电企业、电力用户(或售电企业)应在签订合同时,根据交易电量提供月度发电计划、用电计划(含基数电量计划和市场直接交易电量计划),交易中心以此作为考核依据。偏差电量指电力用户(发电企业)在交易周期内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与其计划直接交易电量之间的偏差,允许范围暂定为±4%。当前按年度电量实施偏差考核,月度偏差仅作记录。 

超出允许正偏差的电量,电力用户(或售电企业)按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购电;超出允许负偏差的电量,电力用户(或售电企业)需向电网企业缴纳考核费用,考核费用=目录电价*10%*偏差电量。

详情如下:

《海南省电力直接交易暂行办法》公示

根据《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》(中发〔2015〕9号)及配套文件精神,按照《海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》工作要求,我厅组织起草了《海南省电力直接交易试行办法》。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,现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6月23日。如有不同意见,请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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